2020年中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 推动污水处理全覆盖

2020-09-14 10:44:22 admin

2020年中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 推动污水处理全覆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

       规划明确,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提前1年完成。

同时,“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水平是经济发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标准之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曾表示,过去几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累计下降了12.9%和13%,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5700万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了1.82亿吨,已经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同时,数据还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成绩虽显著,但也需看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这些都对城镇污水处理成效存在不小的影响。

  对此,为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规划》强调以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缓解水资源紧缺等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优化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空间布局,并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的具体目标。

而对于大家最为关切的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规划》明确,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均将其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

“水费改革”与“PPP”共同保障资金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但全面覆盖也将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

  据估算,此次“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34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49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501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506亿元等。

  面对如此大的投资需求,污水处理又该从何处寻求保障?《规划》指出,一方面将合理制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成本并合理盈利,并将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另一方面,还将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污水处理企业,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鼓励按照“厂网一体”模式运作,提升污水处理服务效能。

管理与监督并行

  不可否认,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无疑将是我国污水处理领域迈出的一大步,但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这可能仅仅只是第一步。许多乡镇还存在着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运维资金不足外,管护不到位、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也致使设施成为了“面子工程”。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规划》明确,将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削减评估等方面的考核。建立科学、全面、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标准。

  除了资金与管理的同步到位外,污水处理效果的保持仍离不开监督的保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也将是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建立的基础之一。

  例如,在老百姓感受最为直观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公众的监督便能起到重要作用。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章林伟在对此前发布的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进行解读时就曾指出,城市黑臭水体识别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可全过程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筛查、治理、评价,监督地方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指南》规定,60%的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

  但是也需看到,黑臭水体具有季节性、易复发等特点,如何既满足近期消除黑臭的现象,兼顾远期水质的改善也是摆在污染治理面前的另一大难点。

       对此,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孙永利公开表示,很多地方的水体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复问题,因此,整治效果评估不是仅仅看工程完工后这段时间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续性的效果,要看公众满意程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只有周边群众满意了,才能认为治理工作到位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不是“一次性”工程,“碧水蓝天”需要地方政府长期的持续性投入,长效机制是周边群众长期满意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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