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典型经验获批全省推广

2021-08-24 15:18:12 admin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吉海英) 近日,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其中,省生态环境厅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典型经验进入复制推广名单。

此次公布的第三批典型经验,涉及12个评价指标共27项改革事项,包括省生态环境厅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省财政厅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贵问题;襄阳市高新区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等。

今年1月4日,新年首个工作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举行,会上发布了《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我省“十四五”开局起步的重要突破口。同时,全省开始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据介绍,自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一、二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地方和职能实际、深研细究、不断推陈出新,在改革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狠下功夫、不断强化便企利民举措,形成了新一批省内突出、比肩全国的好经验好做法。

据了解,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立足部门职能,积极探索实践,持续推进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两个“清单”,精准把握执法力度和温度,当好环保“店小二”。今年4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出台,将15项轻微环境违法事项纳入不予处罚清单,深入探索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清单》发布以来,全省已有宜昌、襄阳等地适用案例18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有力引导了市场主体自主守法、高质量发展。

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重要认识,吃透典型经验要点,做好学习借鉴、复制推广工作;坚持聚焦企业和人民群众两个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坚持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坚持刀刃向内的改革,争取培育出更多在全省全国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同时要求,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确保第三批典型经验在本地区全面推广、落地见效。

来源于: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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